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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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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第 一 章 總則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4-07-31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得遴聘受僱者、雇主、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之代表,研議、諮詢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事項;其中受僱者、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中之單一性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