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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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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21 條
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
條文內容
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相關主題
退休與勞退
相關函釋
2022-06-28 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8495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 進法」及其子法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 措施補助、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等相關業務,並自一百十 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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