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開發就業機會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37 條

條文全文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整理與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從事之行業與職業分布、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據前項調查結果,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