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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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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第 四 章 促進失業者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24-07-31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應辦理職業訓練。 雇主依僱用人力需求,得自行或委託辦理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
第 23 條
第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