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促進失業者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27 條

條文全文

前三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