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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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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
第 五 章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29 條
最新修正:
2024-07-31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時,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 28 條
第 30 條
相關函釋
2022-06-28
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8495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 進法」及其子法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 措施補助、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等相關業務,並自一百十 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
所屬主題
退休與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