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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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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四 章 促進就業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18-11-21
條文全文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主管機關得依其意願及工作能力,協助其就業;對於缺乏技能者,得輔導其參加職業訓練,協助其迅速重返就業場所。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