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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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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第 五 章 其他保障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5 條
最新修正:
2018-11-21
條文全文
雇主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或勞工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雇主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或勞工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 前二項請求權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資遣費,退休金請求權,職業災害勞工應擇一行使。
第 24 條
第 26 條
相關函釋
2014-10-17
勞動條 2字第 1030132247 號函
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第 3 款規定之具體情況適用疑 義,與涉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規定之說明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