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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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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第 二 章 經費來源、用途、管理及監督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18-11-21
條文全文
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請領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補助,合計以三年為限。 第一項補助之條件、標準、申請程序及核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第 10 條
相關函釋
2026-04-07
勞職授字第 1150251064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調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8 條及第 9 條所定按月發給生 活津貼及補助,並自 115 年 5 月 1 日生效
2023-03-27
勞職授字第 1120201205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調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8、9 條規定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及 補助之金額,並自 112 年 5 月 1 日生效
2012-08-31
勞保 3字第 1010140323 號函
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6、8、9 條,被保險人於從事已加保之工作 且符合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規定時,其本人或遺屬始得依該規定請領相關津 貼補助
2010-02-10
勞保 3字第 09901400341 號函
勞工尚未參加勞工保險,即保險效力生效前遭遇職業災害者,得依職業災 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申請津貼補助;若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始辦理加保 ,如仍具工作能力者,得承認其加保資格,惟僅得領取勞保普通事故保險 給付,而前開二者所領之相關補助,不得超過原應參加勞工保險可請領之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金額
2008-01-28
勞保 3字第 0970140044 號函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災害,得申請相關補助、 津貼,此乃為加強被保險人遭遇職災之生活保障,故其適用對象應為「遭 遇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險人」,若勞工於加保前遭遇職業災害者,則無法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請領相關給付
2003-07-21
勞安 1字第 0920042238 號函
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疑義
2002-11-25
勞安 1字第 0910058713 號函
自營作業之勞工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相關補助申請疑義
2002-08-06
勞保三字第 0910033286 號函
有關參加公、軍、農保者得否依職災保護法請領補助疑義示釋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