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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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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條
第 二 節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財團法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71 條
最新修正:
2021-04-30
條文全文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依第六十二條規定編列經費之捐(補)助。 二、政府機關(構)之捐(補)助。 三、受託業務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設立基金之孳息。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與執行業務有關之收入。
第 70 條
第 7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