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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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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條
第 六 章 附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0 條
最新修正:
2025-12-19
條文全文
為提升雇主及工作者之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勵或補助辦法,鼓勵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之。 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 49 條
第 5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