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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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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1 條
第 六 章 附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1-1 條
最新修正:
2025-12-19
條文全文
事業單位以數位方式經營商品交易或運送,且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時,適用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及其罰則規定。
第 51 條
第 5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