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技術生訓練

職業訓練法 第 11 條

條文全文

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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