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節 轉業訓練

職業訓練法 第 19 條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為因應社會經濟變遷,得辦理轉業訓練需要之調查及受理登記,配合社會福利措施,訂定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擬定前項訓練計畫時,關於農民志願轉業訓練,應會商農業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