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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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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1 條
第 六 章 技能檢定、發證及認證
職業訓練法 第 31-1 條
最新修正:
2015-07-01
條文全文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 前項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 前二項機關、團體、機構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審查費數額、認證職類、等級與期間、終止委託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1 條
第 31-2 條
相關函釋
2025-09-01
勞動發能字第 1140513279A 號公告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1 條等規定,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美容產業技能協會 申請「影視造型設計」中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2024-03-08
勞動發能字第 1130503760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申請「指甲彩繪」初級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2023-12-25
勞動發能字第 1120519486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美容產業技能協會申請「影視造型設計」初級技 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效期自 112 年 12 月 25 日至 115 年 12 月 24 日止
2023-12-14
勞動發能字第 1120519143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申請「人體彩 繪」中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2021-02-20
勞動發能字第 1100500159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申請「指甲彩繪」初級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2020-04-01
勞動發能字第 1090505178 號公告
公告中華民國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申請「人體彩繪」不 分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