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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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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第 四 章 裁決委員會之召開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21-09-29
條文全文
裁決案件有必要時,裁決委員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第 20 條
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