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30 條

條文全文

主任裁決委員於詢問程序終結前,應給予當事人雙方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 詢問程序終結後,主任裁決委員認有必要者,得聽取出席之裁決委員意見,再召開詢問程序或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