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
第 3 條
命令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3-06-14
條文全文
前條所定適用對象之評選,分為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二組。 前項所定績優單位組,依其組織性質及規模分為下列四類: 一、中小企業類: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二、大型企業類: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非屬中小企業之企業。 三、中小型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類: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診所或地區醫院。 四、大型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類:經常僱用員工數滿一百人者、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