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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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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第 三 章 保險財務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2 條
最新修正:
2023-06-28
條文全文
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以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二款所定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計算之。但保險人得視該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經濟能力,調整投保金額等級。
第 21 條
第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