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醫療費用支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65 條

條文全文

第六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得分階段實施,其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未實施前,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每點支付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