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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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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條
第 二 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最新修正:
2025-10-20
條文全文
保險對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變更或錯誤、第六類被保險人申報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
第 39 條
第 4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