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第 60 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支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60 條
最新修正:
2025-10-20
條文全文
保險對象於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所定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接受門診、急診或居家照護服務,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予減免百分之二十。
第 59 條
第 6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