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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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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命令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22-05-31
條文全文
本辦法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相關函釋
2022-10-11
勞動條 2字第 1110140939 號函
勞動部為因應法令修正或廢止,台(76)內勞字第 458365 號函等 9 則 函釋與新修正規定未合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