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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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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命令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23-03-14
條文全文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解任信託監察人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申請解任理由書。 三、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第 23 條
第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