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第 4 條
命令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23-03-14
條文全文
公益信託之設立許可及監督,由主管機關為之。 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執行本法及本辦法所定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