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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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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19-02-23
條文全文
勞動檢查員於受訓期間,應遵守訓練規定,有曠課情事或無正當理由受訓時數未達規定者,由其所屬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處理。 勞動檢查員之訓練,勞動檢查機構應予記錄。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