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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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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命令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05-06-10
條文全文
本標準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