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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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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05-06-10
條文全文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 一、墜落。 二、感電。 三、倒塌、崩塌。 四、火災、爆炸。 五、中毒、缺氧。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