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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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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
- 第 2 條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 第 3 條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
- 第 4 條本中心設下列科、室: 一、職類開發及基準科。 二、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 三…
- 第 5 條職類開發及基準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技能檢定職類之開發、整併與停辦年度計畫之研擬…
- 第 6 條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技能檢定監評人員培訓與管理之研擬及年…
- 第 7 條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檢定學科試務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
- 第 8 條專案檢定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即測即評與發證檢定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即測即…
- 第 9 條技能競賽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技能競賽之籌畫、執行及協調。 二、國際技能競賽…
- 第 10 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
- 第 11 條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 第 12 條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 13 條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 14 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