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
第 6 條
命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14-02-14
條文全文
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技能檢定監評人員培訓與管理之研擬及年度培訓、研討年度計畫擬定及執行。 二、技能檢定術科監評人員之甄審、考核與證書之核換發及管理。 三、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自評表之訂定與年度評鑑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評鑑證書之核換發及管理。 五、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評鑑疑義及相關爭議案件之處理。 六、技能檢定業務之稽核。 七、其他有關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業務辦理事項。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