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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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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命令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22-04-22
條文全文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與議決事項有關之機關(構)及單位派員列席提供意見。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