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
第 14 條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 14 條
條文內容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部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通費。
← 第 13 條
第 15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