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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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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命令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3-02-15
條文全文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置辦事人員若干人,由勞動部派兼之。本會行政管理事項,由勞動部統籌,涉及人事、預決算、財產管理之監督等業務,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