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 4 條

條文內容

技監、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部務之建議。 三、技術業務執行之指導及監督。 四、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