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查核及管理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26 條

條文全文

監測機構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之管理手冊,並依管理手冊所定內容,記載執行業務及實施管理,相關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 前項管理手冊內容及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