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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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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1 條
第 一 節 通則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49-1 條
最新修正:
2025-01-06
條文全文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所定逾期部分應加給之利息,以各該年一月一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並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前項所需費用,由保險人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第 49 條
第 5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