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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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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第 三 章 審議程序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 20 條
最新修正:
2022-03-23
條文全文
審議事件,必要時得送請專家審查、鑑定後,提審議會審議。 前項審查或鑑定得酌致審查或鑑定費用,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9 條
第 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