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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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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命令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08-12-31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依本辦法請領老年給付時,應備下列書件: 一、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依法退職之證明文件。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