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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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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專業機構之分類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甲類專業機構: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勞工健康服務。 二、乙類專業機構:辦理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依保護規則第三條附表二無須配置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以下簡稱職醫)者之勞工健康服務。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