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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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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認可,應依申請資料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之機構。 前項經認可之專業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登錄系統公布之。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