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二 款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被保險人未離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法繼續提供勞務者,投保單位得辦理退保: 一、應徵召服兵役。 二、留職停薪。 三、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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