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款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條文全文

符合本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於知悉後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 一、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二、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