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 55 條
第 三 款 傷病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55 條
最新修正:
2025-05-29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得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滿十五日者,以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第 54 條
第 5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