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71 條

條文內容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失能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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