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 74 條
第 五 款 死亡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74 條
最新修正:
2025-05-29
條文全文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且無法共同具領時,保險人得以戶籍地址書面通知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應於三十日內協議共同具領;屆期未能提出者,除年齡條件外,視為其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保險人得逕按遺屬一次金發給請領人,遺屬不得要求變更。
第 73 條
第 7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