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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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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第 二 款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5-05-29
條文全文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外國籍人員,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規,經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者。 二、依法規准予從事工作者。 投保單位為前項第一款之勞工加保時,應檢附相關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