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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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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命令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2-03-09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時,以申請保險給付之投保單位為計算實績費率之投保單位,發生疑義時,由保險人依事實認定之。
第 10 條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