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
第 11 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條文內容
各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提撥之退休基金,得移入本辦法規定之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存儲,併同處理。
← 第 10 條
第 12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