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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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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條文內容
各事業單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造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支出數額清冊,送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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