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66 條

條文內容

保險人有併購之情事者,被併購之保險人所訂定之年金保險契約依前條第一項轉讓時,其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權利義務由併購後存續之保險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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